報關員"空轉"貨物牟暴利
記者10月30日在深圳海關緝私局采訪了該局近期偵破的一起報關員弄虛作假進行“空轉”貨物牟取暴利的案件。該案件涉案的5名人員中,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鄧某,在今年8月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此起案件為“陳某、李某走私系列案”,是2007年被深圳海關緝私局所屬沙灣海關緝私分局成功偵破的,該案案值人民幣3500余萬元,涉嫌偷逃稅額人民幣770余萬元,抓獲包括主犯在內的犯罪嫌疑人5名。今年1月,該系列案首批犯罪嫌疑人“陳某”、“李某”和“王某”被深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并在法院一審判決中分別獲刑10年、7年和5年;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被成功起訴,獲刑三年。
這起走私大案是兩名報關員憑借自己對海關業務的熟悉從而進行“空轉”操作,從而利用海關監管和企業管理漏洞牟取暴利。揭開此案面紗,希望能引起有關部門對報關行業的高度重視和加強管理。
聯合稽查牽出走私大案
“陳某、李某走私系列案”的案發源自于深圳海關的一次專項稽查行動。
2006年,沙灣海關在前期篩選、風險分析中發現一加工貿易企業有走私苗頭,并進行風險布控,在口岸現場成功查貨一涉嫌走私車輛和貨物。然而,在通過貨物查找到企業時卻發現該企業已經沒有正常生產經營,成為“死廠”。
經查,該企業有大量保稅指標通過轉廠手續轉給深圳市龍崗區一家名為金×工藝(深圳)有限公司(下稱金×公司)的加貿企業。在倒查過程中,辦案人員還發現另有多家企業有向金×公司轉出保稅指標的情況。為此,深圳海關立即確定金×公司為重點監控企業,并組成聯合工作組下到該公司稽查。稽查中發現該公司報關員陳某有與一名叫天×報關行的報關員李某勾結倒賣企業指標的重大走私嫌疑。
接獲該情況通報后,沙灣海關緝私分局隨即展開調查,圍繞各企業轉入金×公司的報關數據,對所涉及報關單證進行調查取證,最終將目標鎖定在該公司報關員陳某和報關行報關員李某身上。
2006年12月26日,李某在龍崗報關行辦公場所落網。然而,李某十分狡猾,認為辦案人員沒有掌握足夠證據,僥幸心理和對抗情緒嚴重,時而一言不發,時而對抗審訊,妄想逃避法律懲罰。在這種情況下,辦案組一方面展開外圍調查取證,另一方面則加緊對陳某的追捕。經過長期的摸底排查和跟蹤守候,辦案組于2007年4月28日,將潛逃至上海的犯罪嫌疑人陳某成功抓獲。
據陳某交代,其自2005年開始,利用自己掌握金×公司合同手冊工作的便利,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某為高×塑膠(深圳)有限公司、松崗東×吸塑廠、德×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等十幾家加貿企業提供保稅指標,進行“空轉”操作,掩蓋上述企業因倒賣保稅貨物造成合同手冊無法平衡的事實,并以每噸轉廠指標250至300元人民幣的標準收取“好處費”。此外,自2005年8月至2006年8月期間,陳某、李某通謀,倒賣金×公司保稅指標多份用于走私大量布料和塑膠粒進口。其中由陳某提供報關單、電子報關員卡、金×公司收貨章等相關手續,李某負責具體報關操作,按每噸塑膠粒700元人民幣,布料550元人民幣的標準向陳支付“好處費”。
隨著李某、陳某的落網,整個案件的事實情況逐步呈現。辦案組參照兩者的供述和調查取證所得的線索,沙灣海關緝私分局又先后對因“假出口”涉嫌走私的高×塑膠(深圳)有限公司、松崗東×吸塑廠等兩家涉案企業分別立案偵查。
甫出洞紛紛撞入法網
主犯能否到案是衡量加工貿易渠道走私案件是否成功的重要標準。而在此案中,偵查人員充分重視追逃工作,在全國范圍內張開恢恢法網,從而確保每一名重要犯罪嫌疑人都是一探頭就被擒獲歸案。
“大海撈針”,主犯陳某歸案。陳某,女,金×公司報關員,是本案的最重要的主犯之一,案發之初就已經潛逃。而為了案件的順利偵破,辦案組立下軍令狀,保證一個月內將陳某抓獲到案。辦案組民警一方面把陳上網追逃,另一方面則集中力量分析該陳的電話記錄和社會關系,進行了大量的內查外調,最終在地方公安的配合下,掌握了其躲藏地點;通過連續幾天的守侯埋伏,最終于2007年4月28日在上海將其抓獲歸案。歸案后陳某坦白了自己因賭博欠下高額債務,為償還債務而不得不鋌而走險的犯罪動機,這一為貪欲所控制的女子終于也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陳某的供述牽出了高×塑膠(深圳)有限公司,松崗東×吸塑廠等涉案公司。然而,這些公司的負責人在李某被抓獲后便棄廠潛逃了。一時間,案件千頭萬緒,但卻無從下手。
“引蛇出洞”,關口處截獲高某。高某,男,香港人,高×塑膠(深圳)有限公司老板,案發后逃回香港后,但仍然遙控指揮該企業的員工逃避偵查、銷毀證據,并時刻通過各種途徑打探偵查情況。針對犯罪嫌疑人高某此時的心理,辦案組制定了“引蛇出洞”的方針,通過做該廠報關員陳某的工作,要求其配合傳話給高某,同時表面上也放棄對該公司的偵查工作,給高某以海關只是例行調查的假象。果然,高某一見風聲平靜下來,就迫不及待的返回大陸,企圖銷毀該企業的走私證據。然而,法網恢恢,在他踏上深圳的土地的時候,等待他的就是冰冷的手銬和法律的制裁。
“枕戈達旦”,捕獲主犯鄧某。鄧某,女,德×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該公司倒賣料件實際操作人。案件偵查到后期,抓捕鄧某條件已經成熟。然而在第一次實施抓捕時,鄧某提前離開,抓捕工作功虧一簣。隨后,辦案人員并沒有氣餒,通過情報分析,又摸查到其在深圳的另一處住所。其后偵查人員便裝進入其小區,連續蹲點2天2夜,終于將其抓獲。
巧助手卻編出無底黑洞
如果問“陳某、李某走私系列案”最大的特點是什么?那就是該案是以兩個報關員為核心、樞紐、橋梁,是報關員憑借自己對海關業務的熟悉從而進行“空轉”操作,從而利用海關監管和企業管理漏洞牟取暴利。
保稅貨物的轉廠是需要海關核準的,其程序為貨物轉出企業以貨物出口的形式向海關報關,而貨物轉入企業則以保稅貨物進口的方式報關,經海關核準后,貨物正常結轉。在雙方加工貿易合同核銷的時候,此部分貨物在轉出方是作為出口貨物看待的,而在轉入方則是作為進口貨物看待。此案中,作為報關員的李某、陳某采用“空轉”形式,以正常轉廠為由向海關報備要求將高×塑膠(深圳)有限公司,松崗東×吸塑廠等多家涉案企業的保稅貨物轉廠至陳某所在加貿企業金×公司,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沒有發生保稅貨物的實際結轉,而是收取了大量“好處費”,從而使得轉出企業由因倒賣料件等原因造成的料件短缺變成合同平衡,逃避了海關監管,牟取大量非法利益。
報關員本應該是海關和企業之間的橋梁和紐帶,是海關規范辦理各項海關業務的得力助手。但一部分不法分子卻從自身私利出發,置國家利益于不顧,采取瞞騙手法,以“空轉”方式幫助他人平衡料件嚴重短缺的合同手冊,從中撈取“好處費”,從而導致國家稅款嚴重流失。巧助手本是助動力,但是一旦操起走私大業,黑手所現,其編成的黑洞也非一般人所能及的,后果令人乍舌。
活“死廠”原來是蒙面大盜
在案件偵查過程中,辦案組發現德×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同樣通過李某、陳某利用“空轉”形式騙取合同平衡,然而在對該公司的調查過程中,偵查人員發現該公司在案發前已經人去樓空,沒有任何的生產活動,更蹊蹺的是該公司原老板林某已于2005年1月死亡,而當前的掛名公司老板和報關員都是村委委派,并未實際負責該公司事務,該公司可以算得上是一個徹底的“死廠”。
然而,公司是“死廠”,在海關備案的進出口貿易卻還是活的,而且規模還不算小,這是為什么呢?見此情況,偵查人員反復調閱單證,查找證人,并通過電力部門核查該企業用電情況,通過水務部門查找用水情況,通過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勞動關系情況……多管齊下,終于固定住該公司自2005年后一年半的時間里,屬于沒有生產的“死廠”的確鑿證據,而該公司近一年半里所有進口料件均涉嫌被倒賣。但是,該公司的掛名老板和報關員都是本地村委指派,并不負責具體事情,也很少到公司,都不了解公司的詳細的情況,找到倒賣進口料件的始作俑者,成為案件的難點。偵查人員及時調整辦案思路,仔細核查水電費、房租、稅務、勞動監察等部門提供的資料信息,核對簽名情況。最終,該公司負責財務工作的鄧某浮出水面。
隨后,偵查人員調取德×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近一年半的二百多分出口報關單,詢問了一百三十多名承運司機,并通過該公司原主管證實:老板林某死后,鄧某全面負責公司的運作,該公司也沒有正產生產,所有進口料件均倒賣,為平衡手冊,就以幫其他廠假出口和通過報關員向金×公司等企業“空轉”來騙取核銷。而進一步的查證表明,鄧某曾自稱是報關公司員工,前往東莞內資企業提出為他們以一般貿易方式報關出口,但實際上卻用德×塑膠模具(深圳)有限公司的出口指標為這些企業出口了貨物,既賺取了報關費,又騙取了假核銷。至此,這個由活人操縱“死廠”大量騙取國家稅收的案件的神秘面紗被揭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