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船公司被判向貨主賠償370萬美元
以色列航運公司以星因違反美國航運法被責令向三星電子美國公司(SEA)支付約370萬美元。
這家韓國制造業巨頭的美國子公司于2022年10月向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FMC)提起訴訟,稱Zim從事“不合理的做法、報復、拒絕交易,以及對出口到美國的家電產品開具不當發票”。
據FMC稱,該案雙方交換了20多萬頁文件,涉及2019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間近3000個集裝箱的近1萬起單獨的扣留和滯期(D&D)糾紛。三星要求賠償超過1200萬至1080萬美元的D&D費用,外加140萬美元的額外費用。這些運輸大多發生在2022年通過的《海運改革法案》(OSRA)之前,該法案旨在迅速解決類似的糾紛。
以星辯稱,爭議費用的累積是其對SEA的貨物實施多次貨物滯留的原因之一,這導致了貨物無法交付,并導致了額外的滯期費;然而,FMC裁定這一論點不充分。與此同時,FMC的結論是,SEA并沒有確定以星對所有上門交貨/承運人運輸的滯期費和滯期費負責。“SEA沒有提供必要的證據來確定哪些具體的拘留和滯期費用是ZIM的過錯,特別是考慮到一些費用是由于SEA的客戶無法接受交貨,”它表示。
兩家公司早些時候尋求解決糾紛,應雙方要求,訴訟程序從2024年4月18日推遲到2024年8月2日。
根據所提供的記錄,“在進行了廣泛的發現之后”,FMC裁定賠償總計368萬美元。三星還向FMC提起了針對中遠、東方海外、SM Line和HMM的訴訟,后者是三星迄今最大的一起訴訟,稱這家韓國航運公司征收了約9.6萬美元的扣留和滯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