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項重大缺陷!一貨輪遭滯留并追究船級社責任!
2023年5月,連云港海事局安檢人員對靠泊在徐圩港區的“GLOBAL XX”輪開展港口國監督檢查,經檢查發現該輪存在多處重大缺陷,嚴重影響航行安全。后根據檢查結果對該輪采取了滯留措施并追究船級社驗船質量責任。
安檢人員通過詳細檢查發現該輪存在多項重大缺陷,涉及處所位置與分隔、載重線、消防、風雨密等多個方面問題,已對船舶安全航行構成嚴重威脅。部分缺陷如下:
面向貨物處所的生活區(非駕駛臺)3扇玻璃窗碎裂。
生活區面向貨物處所的艙壁外部大部分水噴淋槍頭堵塞,試驗時無噴水壓力。
主甲板一貨艙口艙蓋夾緊裝置大量缺失,艙蓋無法保持風雨密。
主甲板通往舵機間的艙口圍洞穿。
火災探測系統故障---多次試驗無報警。
主甲板3個通往下部的通風筒無法關死保持風雨密。
機艙1號通風筒擋板支架斷裂導致擋板無法關閉。
鑒于本次港口國監督檢查時間距離該輪上次檢驗發證日期較近,上述多項缺陷為日積月累所致,連云港海事局按照程序對該輪采取滯留措施,并就涉及的船舶檢驗缺陷追究船級社驗船質量責任。
01處所的位置與分割
缺陷判定:該輪面向貨物處所的上層建筑和甲板室的外部限界面應為“A-60”標準,即“第56條”5的要求。安檢人員檢查發現該輪面向貨物處所的生活區3扇玻璃窗碎裂,無法阻止火焰及煙霧通過(即該三處限界面無法隔熱至“A-60”標準),未滿足環圍起居處所和服務處所的外部限界面防火分割要求。
02水霧噴淋系統
缺陷判定:該輪生活區面向貨物處所的艙壁外部大部分水噴淋槍頭堵塞,經多次試驗,部分管路銹穿且多數水霧噴嘴堵塞,均無出水壓力,無法滿足此界限面水霧保護要求。
03艙口與艙蓋
缺陷判定:安檢人員在主甲板檢查舵機間艙口時發現艙口圍上存在2處洞穿孔,無法滿足風雨密的要求。檢查該輪雜貨間貨艙口時,該艙口為設有襯墊與夾扣裝置的風雨密鋼質艙蓋,共需9具夾扣裝置,其中7具夾扣裝置缺失或損壞且部分襯墊膠條缺失,亦無法滿足風雨密的要求。
04探火系統
缺陷判定:安檢人員在對該輪位于駕駛臺的火災探測系統檢查時,經反復試驗均未發出聲音和視覺報警,火災報警系統失效。
05通風筒
缺陷判定:安檢人員在檢查該輪機艙1號通風筒時發現該通風筒擋板支架斷裂導致擋板無法關閉,不滿足通風筒的開口應具備有效的風雨密封閉設備要求。安檢人員在對主甲板另外3個通往下部的通風筒檢查時,均因變形、膠條缺失等原因導致無法關死,均存在無法保持風雨密情形,因此判定為重大缺陷。